一、跟单托收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是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也叫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远期付款交单指进口商见票并审单无误后,立即承兑汇票,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在汇票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保管。
3、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是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二、什么是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P)是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三、交单条件是什么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即期付款交单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商业单据委托银行托收,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付款后取得单据。
综上所述,跟单托收的种类虽然有三种。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商还是“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方式,较有保障,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进出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即可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此一做法相对来说,比“汇款结算方式”要更为安全,手续简便,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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