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托收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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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跟单托收的种类具体有:1、即期付款交单。2、远期付款交单。3、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是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跟单托收的种类有哪些

一、跟单托收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是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也叫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远期付款交单指进口商见票并审单无误后,立即承兑汇票,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在汇票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保管。

3、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是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二、什么是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P)是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三、交单条件是什么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即期付款交单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商业单据委托银行托收,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付款后取得单据。

综上所述,跟单托收的种类虽然有三种。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商还是“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方式,较有保障,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进出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即可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此一做法相对来说,比“汇款结算方式”要更为安全,手续简便,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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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种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信托的特点是什么?
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
2、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
3、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
4、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遗嘱信托种类有哪些呢?
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①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②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英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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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①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②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英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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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的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信托投资公司的种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投资公司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起步期信托投资公司
起步期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信托业务刚刚起步,业务经验积累不足,资产规模较小,信托产品品种不多的信托投资公司。这类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开展上一般采用模仿战略。信托投资公司自己设计信托产品一般要经过市场调研、项目寻找、合作谈判、品种设计、财务预算、销售分析等一系列环节的系统工作,耗费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处于起步期的信托投资公司一般采取模仿其他相对成熟产品的做法,信托产品多为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领域也多集中在股东和原来固定客户方向。这类公司在模仿中逐渐积累业务经验,挖掘自身优势,培养核心竞争力,形成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业务优势。
(二)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
这个时期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积累一定经营经验,有一定客户基础,拥有中等的资产规模,业务模式不断成熟,逐渐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业务领域。成长期的信托投资公司一般积极探索信托业务创新,能够根据自身优势寻找优质项目资源,设计盈利能力显著的信托产品,而且这类信托投资公司一般注重市场形象,在市场中频频亮相,具有很强的发展前景。信托业务品种不仅限于集合资金信托,尝试涉足其他相关熟悉领域的投资等业务。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多采用增加资产规模、扩大股东范围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壮大自身势力,寻求多方面的支持。
(三)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
成熟期的信托投资公司其业务经验丰富,资产规模雄厚,经营效益好,并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形成自己的优势产品,有自己的核心盈利模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富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立足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具有稳定而忠诚的客户群。广泛寻求金融机构间的战略合作,优势互补,配置最佳的发展规模。
在产品创新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在行业内部产生重大影响,信托产品收益稳定且良好。注重市场研究,根据自身优势和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开发收益性良好的信托产品,特别是在某一专门领域有独特的信托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良好信誉。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在稳定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一般积极涉足更多的投资领域,特别是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进行大胆探索。有的公司还积极筹备公司上市,或者寻求与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谋求更大发展。
(四)高峰期信托公司
高峰期信托投资公司是指在信托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被公认为市场,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业务领域全面,资金实力和业务能力均很突出。它们在市场上从多个方面表现出资产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多、信托产品创新迅速以及业务范围广泛等特点。这类信托投资公司采取的经营战略包括:
(1)多样化战略。信托产品覆盖面广,业务门类齐全,把信托投资公司办成一个金融超市。
(2)规模战略。这类信托公司控制着相大的市场份额,可以从技术、人员、信息及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享有低成本优势。
(3)集团化战略。在信托规模和业务品种均达到一定水平后,整合自身资源,扩大自身实力,使信托投资公司真正成为全能银行。
(4)国际化战略。广泛拓展国内业务外,吸引战略投资者,积极走出去,到海外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大力开展国外业务,扩大经营地域和范围,从而实行全球化的国际营销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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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信托投资公司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起步期信托投资公司
起步期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信托业务刚刚起步,业务经验积累不足,资产规模较小,信托产品品种不多的信托投资公司。这类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开展上一般采用模仿战略。信托投资公司自己设计信托产品一般要经过市场调研、项目寻找、合作谈判、品种设计、财务预算、销售分析等一系列环节的系统工作,耗费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处于起步期的信托投资公司一般采取模仿其他相对成熟产品的做法,信托产品多为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领域也多集中在股东和原来固定客户方向。这类公司在模仿中逐渐积累业务经验,挖掘自身优势,培养核心竞争力,形成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业务优势。
(二)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
这个时期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积累一定经营经验,有一定客户基础,拥有中等的资产规模,业务模式不断成熟,逐渐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业务领域。成长期的信托投资公司一般积极探索信托业务创新,能够根据自身优势寻找优质项目资源,设计盈利能力显著的信托产品,而且这类信托投资公司一般注重市场形象,在市场中频频亮相,具有很强的发展前景。信托业务品种不仅限于集合资金信托,尝试涉足其他相关熟悉领域的投资等业务。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多采用增加资产规模、扩大股东范围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壮大自身势力,寻求多方面的支持。
(三)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
成熟期的信托投资公司其业务经验丰富,资产规模雄厚,经营效益好,并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形成自己的优势产品,有自己的核心盈利模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富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立足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具有稳定而忠诚的客户群。广泛寻求金融机构间的战略合作,优势互补,配置最佳的发展规模。
在产品创新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在行业内部产生重大影响,信托产品收益稳定且良好。注重市场研究,根据自身优势和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开发收益性良好的信托产品,特别是在某一专门领域有独特的信托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良好信誉。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在稳定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一般积极涉足更多的投资领域,特别是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进行大胆探索。有的公司还积极筹备公司上市,或者寻求与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谋求更大发展。
(四)高峰期信托公司
高峰期信托投资公司是指在信托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被公认为市场,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业务领域全面,资金实力和业务能力均很突出。它们在市场上从多个方面表现出资产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多、信托产品创新迅速以及业务范围广泛等特点。这类信托投资公司采取的经营战略包括:
(1)多样化战略。信托产品覆盖面广,业务门类齐全,把信托投资公司办成一个金融超市。
(2)规模战略。这类信托公司控制着相大的市场份额,可以从技术、人员、信息及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享有低成本优势。
(3)集团化战略。在信托规模和业务品种均达到一定水平后,整合自身资源,扩大自身实力,使信托投资公司真正成为全能银行。
(4)国际化战略。广泛拓展国内业务外,吸引战略投资者,积极走出去,到海外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大力开展国外业务,扩大经营地域和范围,从而实行全球化的国际营销战略。
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有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有哪些 一、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 1、资金流向 从整体上来看,投资于股票、证券市场以及地产市场等此类项目的信托产品风险相对来说会大一点,与之相对应的就是高收益;相反,风险较小且收益较低的项目有:基建类、电力、能源等等此系列能够得到国家或政府支持的投资项目。 2、风险控制措施 (1)取决于担保方实力以及担保方信用度。尽量地选择实力比较强的担保方。在正常情况下,大型国有企业作为担保方风险最小。除此之外,信用度较高、负债率较低的大型民营企业风险也比较小。另外,自己给自己担保,则被视为无担保。 (2)取决于质押物安全性及是否容易实现变现。押质率越低,风险就越小。整体上来说,股票、债券、货币等较容易实现变现,但如土地之类的不动产,因其流动性偏差,短时间内不容易实现变现。还有抵押物的价值是否足,抵押物不足值就会加大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抵押物的价值投资者并不清楚,取决于信托公司的职业操守。 3、产品的结构性设计 产品的结构设计对风控有非常大的作用。采用劣后资金时,理想的结构化设计“优先:劣后”资金的比例不高于 2:1。产品结构设计要合理,更应明确各种类型投资占用的资金比列。 4、融资方还款能力 对于投资者而言,融资方的还款能力不容易掌握。这就得依赖信托公司对融资方进行调查。融资方还款能力越强,那么该信托产品的风险就小;反之,风险越大。信托公司应为投资者考虑,尽力地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 5、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信用担保 “刚性兑付原则”,不是法律规定,只是信托公司做出的经营策略。信托牌照的稀缺性及行业高利润促使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不愿承受违约风险,以免造成公司信用丧失。一般情况下,当信托发生风险时,信托公司都会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因此造成“刚性兑付”现象。 6、增信措施 信托项目是否采用了足够的增信手段值得关注,增信措施是“真增信”还是“伪增信”,需要谨慎分析。 二、信托产品的不可控风险 1、法律政策性风险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促使信托资产出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衍生出了例如:信托资产转让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产品等为规避政策风险、规避政府监管的信托产品。 (2)我国的政策、法律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较难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财政收入等作为抵押物的,若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紧缩地银的话,那么土地就会变得不容易变现,由此可能会造成担保无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没有此项规定。例如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如今的规定是需要交契税。若发生法律纠纷,就不容易保住信托财产的性。 2、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 国内的法律规定,信托是以委托为主的,而国外信托是以财产权的转移为基础。以财产转移为基础的信托有两个后果。 3、管理不善的风险 若信托公司在实际的投资操作中,出现操作失误或者经营不利就会产生风险。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风控措施又没有做好,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实际收益低于成本。 4、道德风险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托公司应忠实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不能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盖风险、抽逃资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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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
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付款交单(简称D/P),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货运单据,连同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交托收行,并指示必须在付款人(进口商)付清货款后,代收行才能将代表货权的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在这种方式中,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委托,把付款作为交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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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公司因为高利率吸引了很多人买保险,但是又给不了那么多钱,想知道平安信托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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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
托收与信用证的主要区别在于:托收是商业信誉,而信用证是银行信誉。1、付款责任不同。2、开立方向不同。3、费用不同。4、申请条件不同。5、风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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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

二,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

三,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产业基金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产业基金进行投资的主要过程为:
首先,选择拟投资对象
然后,进行尽职调查当目标企业符合投资要求后,进行交易构造在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后参与企业的管理
最后,在达到预期目的后,选择通过适当的方式从所投资企业退出,完成资本的增值。
产业投资基金对企业项目进行筛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管理团队的素质被放在
第一位,一个团队的好坏将决定企业最终的成败
其次,产品的市场潜力,如果产品的市场潜力巨大,那么即使目前尚未带来切实的盈利,也会被基金所看好

三,产品的独特性。只有具有独特性的产品才具有竞争力与未来的发展潜力以下依次是预期收益率、目标市场极高的成长率、合同保护性条款、是否易于退出等。产业基金在所投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最终都要退出所投资企业。其选择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所投资企业的上市,将所持股份获利抛出二是通过其它途径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三是所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从产业基金手中回购股份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与贷款等传统的债权投资方式相比,一个重要差异为基金投资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回报。
信托金有以下特征:
(1)信托金是一种间接运用的资金。即信托金运用要经过中介,信托金是所有者通过信托投资机构进行管理运用的资金
(2)信托金在运动终止时应恢复原来的货币形态。资金信托的最主要目的是使资金增值,另外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使信托资金发挥融资职能,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资金信托业务的形成有以下几个原因:
(1)委托人对自己的资金在运用上不谙某种专门技术知识,为避免资金损失而采取资金信托方式(2)委托人对自己的资金无暇自为运作生利,而委托信托投资机构处理
(3)委托人不愿自己出头露面而委托信托投资机构代为处理其资金。
我国现行的资金信托包括:(1)信托存款(又分为单位信托存款、公益基金信托存款、劳保基金信托存款、个人特约信托存款)(2)信托贷款(又分为技术改造信托贷款、横向联合信托贷款、联营投资信托贷款、补偿贸易信托贷款、耐用消费品信托贷款、专项信托贷款、房地产开发信托贷款)(3)委托贷款(包括一般委托贷款和专项委托贷款)
(4)委托投资
(5)信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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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有哪些种类?定金有什么种类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定金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基本形式,所谓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定金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
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所采取的保证合同履行的办法。
二、定金有什么作用定金的作用从法律规定看有三个:

一,担保作用。这是定金制度的基本作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可以促使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合同,避免由于不履行合同而遭受定金制裁,从而体现其所具备的担保作用。

二,证明作用。定金一般是在合同成立之时或者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履行之前支付,而不是在合同履行之后支付的,所以,定金的给付和收取的事实,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三,预先给付作用。合同按期履行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是支付价款的一方,那么交付的定金可以抵作部分价款。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虽然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但定金本身并不是预付款。预付款尽管也是在合同成立之时或者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履行之前交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但作为预付款来讲,交付预付款的当事人是预先履行债务,不属于担保措施,或者说,不担保债务的履行,就其后果而言,定金具有违约处罚的性质,而预付款没有这种性质。
三、定金的种类有哪些定金是一种古老的债的担保形式,传统民法中的定金担保,以其目的和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五类:

一,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设立的定金。可以解释为,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加倍偿还定金。

二,成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在当事人有此约定时,合同非因定金的交付不发生效力。第
三,证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证明的定金。这种定金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

四,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违反合同的赔偿的定金。就是说,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这种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间接强制债务履行的效力。违约金通常兼具有证约定金的作用。

五,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定金,就是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从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定金的性质,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 有期徒刑,是人民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2、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哪些情况有期徒刑罪犯应该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关于有期徒刑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三种,各位可以适当的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当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也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但此时也是要先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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