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团旅游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旅游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但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都可以向旅行社索赔,那法律中规定的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消费者索赔的条件
(一)索赔请求人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二)明确的侵权旅行社;
(三)具体的赔偿请求;
(四)有证据材料;
(五)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
三、旅游消费者索赔的程序
(一)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
(二)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三)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要是不幸受到了损害的话,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向旅行社或景区索赔的,此时要区分一下情况,若确实是因为旅行社或景区的原因导致受到损害的话,那么才有理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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