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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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3、激情杀人。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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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认为只要造成了人员死亡的情况,那么此时就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今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还是很严格的,只有属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那么才能定罪为故意杀人罪。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二、故意杀人罪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一旦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按照此罪的量刑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最高可以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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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不服单位领导将他给辞了,现在心生怨恨,趁着单位的领导下班的时候,在途中把他杀了,构成故意杀人,杀人罪构成要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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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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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没把人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杀人没把人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故意罪故意,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的行为,就构成故意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人没死亡,构成故意罪吗会怎么判刑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意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未成功或受害人没有死亡的,是犯罪未遂,构成故意(未遂)罪。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未遂情形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
预谋杀
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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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认识错误:如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
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b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故意未遂的判刑量刑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故意(未遂)罪,就应该参照上述判刑量刑的标准,从而确定相应的刑期。故意未遂的,依然构成故意罪,只是对量刑有影响,不过这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来说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刑事处罚,判刑的长短。如因一时冲动犯下弥天大祸,故意未遂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尽最大可能争取宽大处理。众所周知,但并不是必须造成造成对方死亡才是故意罪的,故意未遂也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危险性很大。动机还是有的,但是也吓到人了,是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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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为邻里琐事,一时冲动。这种案件,主观恶性程度不大,犯罪后往往真正悔过。判处死刑未必有好的效果,可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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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的主观要件故意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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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教唆他人自杀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需要考虑到犯罪人在教唆自杀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不同的判刑,总体上来说,根据案件情况需要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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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是什么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之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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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律师回复] 对于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罪应当以故意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相约自杀是否构成故意罪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罪论处。
三、致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罪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四、逼迫、诱骗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罪即行为人希望自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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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罪论处。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唆他人自杀过程故意罪,但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却又类似的法律精神。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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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观上讲,行为人有杀死他人的故意,如教唆者有希望他人死亡的直接故意,帮助者也明知会出现他人自杀身亡的结果而仍故意为之,符合故意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从客观上讲,行为人具有与自杀者自杀行为结合而成共同致自杀者死亡的行为,如教唆者有教唆行为,帮助者有帮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与自的自杀行为结合一起而成为他人死亡的共同原因,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符合故意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应当以故意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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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 (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次刑法修订中于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杀人罪”明确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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