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律师,执业于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0930,服务地区为绵阳,其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江油市宏安城馨印象四楼。
刘波律师在法律领域成绩斐然,执业至今累计办理了数起典型民事法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达800余件,涉及标的超2000余万元。在婚姻纠纷处理方面,他处理江油离婚案件达100余件,处理绵阳离婚案件也多达100余件。他还是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
在执业过程中,刘波律师始终坚持“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信念,在绵阳、江油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前行,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以杨某、杨某、龚X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一案为例,2017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X、杨XX、龚X三人共谋利用透视麻将实施诈骗,共骗取他人赌资人民币24,000元,同年9月22日,三人在再次更换麻将时被当场发现并抓获。刘波律师担任被告人龚X的辩护人。面对公诉机关指控龚X涉嫌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峻形势,刘波律师经过详细阅卷和庭审分析,提出了四点核心辩护意见。
首先,精准定性为主犯,请求减轻处罚。刘波律师指出,被告人龚X仅参与了第一次购买透视麻将的活动,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为后续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了法律基础。
其次,厘清款项性质,区分“赃款”与“欠款”。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龚X分得7000元赃款的事实,刘波律师提出有力质证意见,辩称龚X收到的7000元实际上是杨X归还给龚X的私人欠款,并非诈骗所得的赃款,降低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及涉案金额的直接关联性。
再者,举证证明退赃行为,争取最大宽大。刘波律师当庭出示收条一张,证实案发后龚X已主动退还杨XX10,000元,应视作龚X的退赃行为,直接证明了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
最后,强调主观恶性低及初犯情节。刘波律师强调被告人龚X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蓬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充分采纳了刘波律师关于“龚X系从犯”以及“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明确认定龚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龚X成功获得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判决结果,避免了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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