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受李X雇佣,在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店面拆除工作,日工资300元。施工时,张X拆除卷帘门从脚手架摔落受伤,诊断为多处骨折、器质性精神障碍等,构成十级伤残。案涉拆除工程由王某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李X,张X受伤后,李X仅垫付部分医疗费,各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张X委托戴丽萍律师起诉,要求李X、王某及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共同赔偿236599.02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方均提出抗辩。李X称张X非其雇佣,张X自身有重大过错应担责,还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王某与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称非张X雇主,无选任过失,无需担责。
戴丽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挥了多方面专业优势。在证据组织上,她围绕案件事实,向法院提交微信记录、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书、视频及录音资料等关键证据,为明确各方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法律观点方面,她清晰梳理各方法律关系,明确雇主、承揽方、发包方的不同法律地位,反驳被告方无责抗辩,让法院清晰认定各方法律责任。面对被告方的抗辩理由,戴丽萍全面收集、提交证据,充分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伤残等级及损失情况,对被告方提出的不合理异议进行有效质证,保障原告损失主张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她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浙江省赔偿标准,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进行精准核算,剔除不合理部分,明确合理赔偿金额,为法院认定赔偿数额提供清晰依据。庭审中,戴丽萍围绕案件焦点展开辩论,清晰阐述各被告的过错情形及赔偿责任比例,针对被告方提出的原告自身过错等抗辩进行合理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X与李X构成雇佣关系,李X与王某构成承揽关系,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无直接法律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存在选任过失,李X有明显过错,张X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张X合理损失232302.39元,判决李X承担40%赔偿责任,扣减垫付费用后仍需赔偿77443.59元;王某承担20%赔偿责任,需赔偿47460.48元,张X自身承担剩余40%责任;同时驳回张X对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由各方分担。张X最终成功获赔12万余元,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戴丽萍律师在类似案件中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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