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滨州的法律界,孟秀律师可是响当当的人物。她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合伙人,拥有多重专业身份,既是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又是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这都彰显了她深厚的行业影响力。
孟秀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之久。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对法律问题理解全面透彻,善于从务实角度切入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可谓是经验丰富、实战能力突出。
她获得过不少荣誉,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还在2023年9月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这些荣誉都是对她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我们来看孟秀律师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付X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2024年6月,上诉人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手持工具损坏了XX公司铲车轮胎,经鉴定损失金额6080元。一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付X拘役三个月。付X不服判决,委托孟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她先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结合证据确认这起案件是由民事纠纷引发的,而且付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接着,她重点整理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同时推动付X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孟秀律师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孟秀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作出了改判。维持一审对付X的定罪及民事赔偿部分,撤销一审拘役三个月的实刑判决,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实现了罪刑相适应。
除了这起案件,孟秀律师还有很多成功案例。比如胡某某污染环境罪,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法院判处缓刑;徐某某盗窃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她辩护后改判为缓刑;徐某某诈骗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她辩护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为缓刑;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判处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孟秀律师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总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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