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青年才俊,他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兵兵。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完美结合,以创新精神为客户定制解决方案。
陈兵兵在业内成绩斐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他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在众多案件中,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堪称陈兵兵专业能力的典型体现。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分得1500元,经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陈兵兵介入此案后,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全局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固定了这一有利情节,夯实了辩护基础。同时,他积极协调刘X与同案人员,促成他们共同向被害单位赔偿并获得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此外,陈兵兵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让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在法律文书中,他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使刘X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陈兵兵作为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法律权益的能力。
陈兵兵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他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在法律的舞台上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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