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诈骗越来越多,随着网络世界的发展,诈骗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其中,通过微信进行诈骗活动的更是数不胜数,微信有转账以及发红包的功能,骗起钱来十分方便快捷,而且人们普遍比较相信微信里的人,诈骗分子比较容易掌握受害者心理从而很轻松的就进行诈骗。被骗后,很多人选择报警,但是会由于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以及一些其他原因,公安局并不受理。那么,微信被骗报警当地不受理应该怎么办呢?
一、未达到立案标准不受理该怎么办?
一般立案的话需要金额超过2000,可以找到当地被骗的人一起去报案,这样可以达到立案标准。最好能提供这个人的信息, 银行、姓名、电话等等个人信息,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就只能通过举报的方式了。具体举报方法是,可以微信扫描关注”12321“即是”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然后就可以通过微信举报诈骗信息。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信部电函[2007]459号)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内容(包括电信企业向用户发送的虚假宣传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受理范围为网上各类不良与垃圾信息,包括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钓鱼、色 情等不良网站,不良APP,个人信息泄露等。
二、已达到立案标准不受理该怎么办?
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去可以到它的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这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第一种情况是确实被骗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这个时候不受理没有问题,只能通过举报或者其他方式得到赔偿,第二种情况是达到了立案标准但是公安局不受理,这就是公安局的问题了,可以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诈骗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数额较大还会触犯刑事法律,我们要警惕诈骗,尤其是网络类型的诈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