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二、缴纳失业保险有何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
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三、领取失业金的资料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携带本人以下资料:
1、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须提供身份证(港澳台人员同时提供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出具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3、存在农民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农民工)缴费的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三、领取失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停保后,应先到镇(街道)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民政和人社局)或村(居)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再到最后参保所属镇(街道)的社保办事处(以下简称社保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
2、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申请人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超过7个工作日申请的,领取期限自办理申请手续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的次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签收又不具备补发条件的,领取期限自实际签收失业保险金的当月1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1.5%,其中单位承担1%,个人只需缴纳0.5%。缴纳期限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在下岗离职后就可以带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证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金。缴纳失业保险的期限越长,领取的标准越高,最高可以拿到24个月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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