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财产税的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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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土地使用税和财产税的概念不难发现,土地使用税财产税是归属关系,即财产税是一个总的称谓,包括土地使用税。除此之外,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都是重要的财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按照城镇规模划分了不同档次的税额。
土地使用税财产税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归集体和国家所有,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不同的城镇规模执行的税额不同。而财产税也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以单位和个人所有或者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那么土地使用税财产税的关系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简单说下。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使用土地的面积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则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定额幅度税率,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建制镇、工矿区规定不同档次的税额,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为反映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及缴纳,企业可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账,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若按季预交分月摊销则将季度预交的土地使用税项计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分月摊销。

二、财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如厂房设备、生活资料如豪宅、现金货币和国内外银行存款、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权等。当然大部分国家不对变现不稳定的无形资产征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三、财产税包括哪些?

财产税包括10个税种:

1、房产税

2、城市房地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车船使用税;

5、车船使用牌照税;

6、车辆购置税;

7、契税

8、耕地占用税;

9、船舶吨税;

10、遗产税(未开征)。

综上所述,从土地使用税和财产税的概念不难发现,土地使用税财产税是归属关系,即财产税是一个总的称谓,包括土地使用税。除此之外,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都是重要的财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按照城镇规模划分了不同档次的税额,具体征税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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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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