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明办理时间是什么呢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二、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出生证明办理时间是什么?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在办理的时候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不要因为粗心需要重新办理,那样的话费时又费力。同时要带好相关的材料,建议在办理之前向有关部门咨询,避免少带、带错材料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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