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可以约定高额利息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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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中可以约定高额利息吗?

一、民间借贷中可以约定高额利息吗?

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民间能约定高额利息吗

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面对不断发展壮大的民间借贷市场,我国法律也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措施,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中其实是可以约定高额利息的。至于这个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就要看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作出的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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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能不能约定高额利息
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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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遇高额利息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遇高额利息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了界限,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的,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没给的可以不给,但是已经给了不能要求返还约定的利率超过36部分是无效,没给的可以不给,给了可以要求返还。
本问题的核心在于,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违反的法律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民间借贷案件意见》
第六条专门对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借贷利率的上限作了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将该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限制性规定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成为法官的共识。所以,在审判实务中,认定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的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合同条款无效,不成问题。(已修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不过,在民间借贷案件较多的浙江省,在其高级制定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四倍利率的,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减少,但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给付的除外。”据此指导意见的但书条款,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出四倍利率的部分,借款人明确表示自愿履行的,应认定该约定条款有效。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一,违反《民间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限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属绝对的、当然的无效。最高人民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上限规定,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此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即使当事人不主张高额利率约定条款的效力,法官也应当依职权审查,体现国家对此类合同条款效力的干预。

二,违反《民间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限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不具有履行性。绝对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当事人只能依照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因当事人的自愿履行行为补正该合同条款的效力。反之,如果法官根据当事人对高额利率的约定无异议且借款人表示自愿履行的行为,判决支持出借人关于借款人依约定的高额利率支付利息的诉请,并强制执行判决等一系列司法行为,实质上就是在怂恿当事人继续实施违反《民间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则与该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相悖。

三,民间借贷的借款人自愿支付高额利息后反悔请求出借人返还的,法律同样不予保护。依照南京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或违约金超过四倍利率为由,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的,不予支持。”的规定,由于法律不保护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四倍利率的利息约定,所以,借款人自愿依约支付该高额利息后又反悔诉请出借人归还已付利息的,同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另一角度析出,民间借贷合同中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四倍利率的利息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表现在除非当事人在诉讼外自愿履行,出借人诉请支持该高额利息,或借款人在诉讼外自愿履行后又诉请支持返还已付的高额利息,将均被驳回。
总之,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即属无效条款。即使借款人明确表示自愿支付或已经自愿支付该高额利息的,也得不到法律保护,除非不形成诉讼或不告不理。
民间借贷遇高额利息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遇高额利息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了界限,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的,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没给的可以不给,但是已经给了不能要求返还约定的利率超过36部分是无效,没给的可以不给,给了可以要求返还。
本问题的核心在于,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违反的法律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民间借贷案件意见》
第六条专门对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借贷利率的上限作了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将该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限制性规定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成为法官的共识。所以,在审判实务中,认定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的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合同条款无效,不成问题。(已修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不过,在民间借贷案件较多的浙江省,在其高级制定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四倍利率的,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减少,但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给付的除外。”据此指导意见的但书条款,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出四倍利率的部分,借款人明确表示自愿履行的,应认定该约定条款有效。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一,违反《民间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限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属绝对的、当然的无效。最高人民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上限规定,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此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即使当事人不主张高额利率约定条款的效力,法官也应当依职权审查,体现国家对此类合同条款效力的干预。

二,违反《民间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限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不具有履行性。绝对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当事人只能依照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因当事人的自愿履行行为补正该合同条款的效力。反之,如果法官根据当事人对高额利率的约定无异议且借款人表示自愿履行的行为,判决支持出借人关于借款人依约定的高额利率支付利息的诉请,并强制执行判决等一系列司法行为,实质上就是在怂恿当事人继续实施违反《民间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则与该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相悖。

三,民间借贷的借款人自愿支付高额利息后反悔请求出借人返还的,法律同样不予保护。依照南京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或违约金超过四倍利率为由,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的,不予支持。”的规定,由于法律不保护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四倍利率的利息约定,所以,借款人自愿依约支付该高额利息后又反悔诉请出借人归还已付利息的,同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另一角度析出,民间借贷合同中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四倍利率的利息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表现在除非当事人在诉讼外自愿履行,出借人诉请支持该高额利息,或借款人在诉讼外自愿履行后又诉请支持返还已付的高额利息,将均被驳回。
总之,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即属无效条款。即使借款人明确表示自愿支付或已经自愿支付该高额利息的,也得不到法律保护,除非不形成诉讼或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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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允许约定高额利息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间借贷中允许约定高额利息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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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小额贷款利息高不高,怎么计算利息
[律师回复]   贷款利息:银行贷款利息在1%以内,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一般在
1.8%~
2.5%  申请材料有哪些  
1、小额贷款申请书(一式叁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4、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叁份)  
5、工商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7、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2页一式叁份)  
8、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担保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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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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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高怎么办,民间借贷利息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怎么才算放高利贷 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如果说高利贷是6分利,就相当于年利率是72%,1毛则相当于年利率120%,这是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那么,在这种利率下,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通常,计算方法都是利滚利,计算的公式是: 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次方) 举个例子来说明高利贷利息的算法,如果借高利贷时约定利息是6分,借债15000元,那么一年后的本利和=15000×(1+6%)^12=30182。95元 这就是高利贷利息的算法,高利贷利息高出银行利率数倍,债务人本就不是家庭富裕的,所以往往到最后都倾家荡产也还不了债务。 高利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高利贷款的年利率一般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以上,如果逾期未还,还实行利滚利。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民间借贷利息高于多少算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利息高于多少算高利贷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2、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3、《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
2、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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