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
若按揭房是在婚前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按揭房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仅用该方个人财产还贷的,则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按揭房离婚时如何确定归属
按揭房离婚时归属确定如下: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归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给对方补偿。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按揭房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咋算
首先,需明确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并非简单的统一公式。通常会综合多种因素考量。
若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数额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乘以房产增值部分来计算。例如,总房款200万,首付80万,贷款120万,夫妻共同还贷40万,房产增值60万。共同还贷比例为40÷120=1/3,则补偿数额约为60×1/3=20万。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多样。在判断房屋归属时,除了上述提到的婚后共同财产购买、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形,还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对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扩建等,这部分价值该如何认定和分割?或者房屋在婚姻期间产生了增值收益,增值部分又该如何分配?这些问题都可能困扰着面临离婚房产分割的人们。若你在离婚房产分割上有任何疑问,想要更深入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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