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三角上的深圳,它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一直都处于十分领先的地位,政策上更是成就显著。那么计划生育改革后在深圳是怎么样变化的呢,也就是说二胎政策在这样一个城市取得的成果怎么样?本文就其产假方面进行讨论深圳二胎产假多少天以及对相关情况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生育一胎产假
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深圳二胎产假规定 2017年规定: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指标内二胎产假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深圳二胎产假规定 2017年但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90天以外的另外给予晚育妇女30天的晚育产假。
三、婚假产假护理假
在修正案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教科文卫委提出,不应将国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之内;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对此,《条例》修改为:“前两款规定(即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四、可生育“三孩”的情况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四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深圳最早便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因此它在政策上的导向是十分鲜明的。深圳二胎产假多少天的问题答案已经很明显了,实际上各地都会依据经济情况做出微弱调整,但他们都不会与国务院发行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抵触,因为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则失去效力,因此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上的规定并注意当地的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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