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以精湛的技艺和坚定的信念,为委托人书写着公正的篇章。魏宪合律师便是其中一位。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职务。多年来,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主要服务于西安、咸阳等地。
最近,魏宪合律师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再次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恋爱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杨XX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并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在一审中,魏宪合律师接受杨XX的委托,协助其收集证据。他提交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关键证据,主张该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双方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讼请求。然而,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他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到了二审阶段,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在法律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在本案中,伊XX需要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而魏宪合律师通过对《分手协议》的深入解读和对款项性质的分析,有力地反驳了伊XX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这里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是指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且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魏宪合律师始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委托人杨XX赢得了最终的胜利。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也为众多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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