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中,程豪律师的专业表现备受关注。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通信资料并泄露,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其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收受财物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方面,主张卢XX向吴X的9,000元借款应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不应算入受贿数额。量刑情节上,强调卢XX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家庭困难,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驳回了“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认定卢XX两罪并罚。受贿数额全额认定,认为9,000元是贿赂款支付方式,所有查询均是卢XX利用职务便利。量刑情节上,认定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但立功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不予采信,最终综合情节对卢XX从轻处罚。
程豪律师虽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程序正义。其关于“牵连犯”和“受贿数额”的辩护,让案件争议焦点清晰呈现,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到“自首”这一关键从轻情节和“退赃”酌定从轻情节,直接影响量刑结果。提交的表彰材料和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展现了被告人多面性,体现司法温度。
程豪,拥有超过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他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等领域,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著称。他始终坚持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职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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