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中,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试用期3个月。然而,仅在7天后,即3月4日,公司就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向缪X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决定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合法解除,理由包括缪X某简历造假、未按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员工确认书》规定。
朱秀芳与陈红燕律师接受缪X某委托后,迅速理清案件脉络,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此焦点,她们展开了全面的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工作。她们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在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事实与证据,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对高级工程师证书单位提出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既不符合《员工确认书》规定,实际工资支付情况也表明缪X某无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相关通知和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或由缪X某制定。此外,公司辞退通知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审慎要求。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赔偿金。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2017年踏上法律之路后,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领域。在劳动法领域,她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法规,既能为劳动者维权,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其专业方法是细致务实与策略定制并重,全面梳理案情、量身定制策略、全程高效推进。
执业以来,朱秀芳律师始终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她深知法律事务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坚持以扎实专业能力和高度责任心为客户解决问题。正是凭借这种对案件的全力以赴,赢得了客户的认可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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