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伊XX与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中,一场关于同居期间经济往来的争议引发关注。伊XX与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款项的性质以及《分手协议》的效力范围。
从法律分析路径来看,不当得利的构成需要获利方无法律依据取得利益。伊XX需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同时,对于《分手协议》的解释,要依据合同解释规则判断其是否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在关键程序动作方面,一审中,魏宪合律师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主张款项为共同开销且债务已通过协议了结。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驳回伊XX诉请。伊XX不服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
最终的裁判结果是,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这一判决为类似同居经济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10年开始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该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魏宪合律师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职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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