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中,案件背景如下:熊X与汤X、江X等七人,为获取境外居留记录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于2018年9月9日、2018年12月19日,在钟某、陈某组织下,在广西东兴XX附近两次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至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关键法律行动。首先,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熊X偷越国境目的是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且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和以非法就业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其次,全面梳理从宽情节,指出熊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涉案时间为2018年且多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论证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最后,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司法政策及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论证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实质条件。之后,李鉴春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相关依据,建议对熊X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院裁定方面,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太检刑不诉〔2024〕60号】。
李鉴春律师的作用十分显著,在涉案时间跨度长、行为次数明确的情况下,通过精准把握行为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主动衔接司法政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熊X争取到不起诉结果,体现了在涉边境类刑事案件中对行为动机与真实危害的辨析能力,以及将个案与刑事政策结合引导司法裁量的专业能力。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还曾在2010-2012年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念,在法律领域不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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