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熊X与汤X、江X等七人,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于2018年9月9日和12月19日两次在广西东兴XX附近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系统的工作。他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起不起诉辩护体系。在明确行为动机方面,李律师指出,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与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
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时,李律师重点归纳了熊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以及涉案时间已过多年且期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等情节,论证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和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李律师提出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的实质条件。
随后,李鉴春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服务地区为河南周口。他所在的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执业至今,李鉴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曾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2010年-2012年),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李鉴春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熊X偷越国境不起诉案中,他通过精准把握行为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主动衔接司法政策,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也为涉边境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体现了法律实践在保障公众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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