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建设公司与缪某某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争议焦点十分明确,即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某建设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缪某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
朱秀芳律师与陈红燕律师接受缪某某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她们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精准锁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点,避免陷入对赔偿金额的无效争论,明确以“驳斥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核心维权思路。接着,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指出公司证据的缺陷与主张的矛盾点。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对于“简历造假”,指出缪某某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印证,公司未举证且入职时未提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工资支付记录显示无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强调公司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建设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且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朱秀芳律师于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她深知法律事务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坚持以扎实专业能力和高度责任心,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朱秀芳律师认为,每一个案件的成功都源于对细节的严格把控与对策略的审慎规划,法律领域不断更新,她会持续学习,为客户提供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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