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诉讼举证责任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存在特殊规定。
一般情况下,患者需对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诊疗后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比如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就医事实和损害结果。
若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但在特定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自己无过错。这些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此外,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相关主体需就自身无责举证。
二、医疗诉讼中如何进行举证责任倒置
在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患者需证明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且自身受到了损害。然后,医疗机构要拿出证据证明: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若医疗机构无法完成上述举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例如,患者术后出现异常情况,认为是医院手术失误导致。此时医院需证明手术操作无误,失误与术后异常无因果联系。否则,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需注意,并非所有医疗纠纷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要依具体情形准确判断。
三、医疗诉讼中还有哪些举证责任规定
在医疗诉讼中,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存在特殊规定,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为举证责任倒置。
比如患者认为医院的治疗导致其身体损害,那么医院需证明自身医疗行为与该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且自身不存在医疗过错。若医院无法完成举证,就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不过,患者仍需对一些基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在该医院就医、损害结果的存在等。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保障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的合法权益,促使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当我们了解了医疗诉讼举证责任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及特殊规定后,在实际面对医疗纠纷时就能更清晰地把握维权方向。比如,若患者遇到因药品缺陷导致损害的情况,知道可以向多方请求赔偿,而相关主体要证明自身无责。要是对在这些复杂规定下,如何准确收集证据、界定各方责任等还有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医疗诉讼举证责任的相关事宜,帮您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明晰后续维权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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