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每辆机动车都会对应唯一的牌照,而只有在取得了相应的牌照之后,才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实中虽然经常出现遮挡机动车牌照的行为,但也有一些人会对机动车牌照进行损毁。不管是哪种情况下按照规定都是应当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那这其中,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
1、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好的记3分罚款100元。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2013年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二、新交规中关于牌照架和防盗钉的规定
交警部门不让安装的牌照架是指:可拆卸的、带锁的、可翻转的。有些驾驶证员为了逃避电子眼的抓拍等不法理由,而经常更换牌照。所以说,正常的牌照架是可以安装的,并加固铅封。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如果车辆出厂时只设计了前后各两个号牌安装孔,则可以只装两个固封装置。
同时,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按照新交规规定,牌照架上带有卡通图案是不允许的;同时,现在很多新车上的牌照架多半是4S店免费赠送的或自己购买用于“防盗”带锁的可拆卸车牌架,牌照架上下均标有4S店的销售广告、电话及品牌标识,根据新交规规定,这种牌照架也不可采用。
一旦上路被发现的话,则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毕竟这都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的。而要是机动车不上牌照就上路的话,则往往会视为无牌照驾驶,这种情况下的处罚相对而言会更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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