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为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有何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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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新婚姻法中为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有何规定

当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人会选择离婚。离婚就要财产的分割,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法律对于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来说同样也有一些规定。那么民法典中为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有何规定呢?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详细介绍。

一、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通过上文对财产分割规定的具体介绍,想必大家已经对民法典中为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有何规定已经有所了解了。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处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有五个规定,这五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希望可以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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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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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财产能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婚姻财产能怎么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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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
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
1、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
2、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提讼,只要中国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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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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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越南的,但是现在我们感情不和 ,想和平解决离婚,请问婚姻法中涉外财产如何分割的?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涉外财产如何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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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妻子是外国人,目前我们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了,请问一下,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庭审过程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中国《婚姻法》的法定离婚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2作了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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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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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涉外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国女子和一外籍男子于2004年6月在中国领取了结婚证,但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共同生活,后外籍男子在中国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首先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既然两人已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夫妻。如果人民判决离婚,就应该对其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他们应当进行分割的财产有两部分:一为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之日起的共同收入(男方多,女方少);一为婚姻登记后,男方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婚姻登记日即为夫妻关系存续的起点,登记后夫妻的共同收入和购置的产业即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应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
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人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未真正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夫妻生活,故其登记后的共同收入或某一方购置的产业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购置的一处房产。
本案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意见应明确以下几点问题:
双方婚姻效力问题。本案中男女双方虽一中一外国籍,但已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在中国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并不影响婚姻本身的效力,自双方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便已成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自即日起,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均应依我国婚姻法来调整。
这起离婚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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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所以,本案中,女方与男方在婚后所得的各自收入,不管以什么形式获得,均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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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房产的购买资金是男方用其婚前个人积蓄购买,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这套房产的取得是用男方婚前个人存款转化而来,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一种可能性是,男方在婚后用其婚后个人收入所得购置,那么依据前述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规定,此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男方于2004年6月与女方登记结婚,结婚时间不长两人即发生离婚纠纷,购买房产的出资可能一部分来源于其婚前个人积蓄,另一部分来源于男方婚后个人收入积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综合分析可知,这套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对男方动用的其婚前个人存款部分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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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涉外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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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怎么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一、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怎么分割财产不离婚也可以分割财产新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是以离婚为目的的。不离婚的,不能分割夫妻财产。但是,由于婚外情的增加,一些有婚外情的人将夫妻财产赠送给心仪的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解决了这一难题,规定有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割夫妻财产而不用离婚。
二、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怎么分割财产房屋增值部分不分割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怎么分割财产婚内赠与房屋可撤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项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四、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怎么分割财产父母购买房屋为个人财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怎么分割财产共同还贷房屋可得补偿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怎么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协议可反悔新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后才生效。没有协议离婚的,一方还可以对分割协议反悔,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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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所以,本案中,女方与男方在婚后所得的各自收入,不管以什么形式获得,均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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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意见认为,婚姻登记日即为夫妻关系存续的起点,登记后夫妻的共同收入和购置的产业即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应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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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的一处房产。
本案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意见应明确以下几点问题:
双方婚姻效力问题。本案中男女双方虽一中一外国籍,但已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在中国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并不影响婚姻本身的效力,自双方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便已成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自即日起,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均应依我国婚姻法来调整。
这起离婚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
(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所以,本案中,女方与男方在婚后所得的各自收入,不管以什么形式获得,均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应当均等分割。
而对于婚姻登记后,男方购置的一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此房产的购买资金是男方用其婚前个人积蓄购买,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这套房产的取得是用男方婚前个人存款转化而来,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一种可能性是,男方在婚后用其婚后个人收入所得购置,那么依据前述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规定,此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男方于2004年6月与女方登记结婚,结婚时间不长两人即发生离婚纠纷,购买房产的出资可能一部分来源于其婚前个人积蓄,另一部分来源于男方婚后个人收入积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综合分析可知,这套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对男方动用的其婚前个人存款部分应当给予补偿。
新新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四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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