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立案到执行一般需要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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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证据材料。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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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望权立案到执行一般需要多久?

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证据材料。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法院处理探望权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1、协议优先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方法,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而确定了先行调解的原则,未经调解协商不得径自判决,否则是程序违法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从父母子女关系来说,对父母而言探望权是一种权利,相对于子女有受探望的权利而言又是一种义务,该项义务是法定的,不能抛弃。

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民法典》规定了探望权中止的理由,也是审理探望权应当遵循的标准,这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一致的。《民法典》探望权规定的目的正是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切身感受子女各方面的成长情况,把关爱和亲情带给子女,而子女除了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外,还需要接受母亲或父亲的关爱、教育和情感熏陶,这也他们天生的权利,因此以此为标准来确定探望权的内容,才能实现其真正的价值,否则即为适得其反。

综上所述,探望权是离婚后一方享有的正当权利,对方不能无故剥夺。当事人提出诉讼后,法院会进行探望权立案,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凭借裁决书告知对方行使探望权。通常,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优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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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执行的程序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和解协议的内容可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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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后一般多久可以探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10日后,二审宣判时当天 1、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只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2、等到定刑以后,家属就可以探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去探监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注意:在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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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去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什么?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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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妻子离婚之后,收到了中止探望权裁定书,想问一下法院一般怎么判决探望权?
[律师回复] 根据中止探望权裁定书,《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因此,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均无权中止探望权。但法院不能主动裁定中止行使探望权,而应由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申请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关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从审判实践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而且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的;
6、年满10周岁以上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情形;
7、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违反探望的规定会见子女,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
8、探望方有趁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监护行为的;
9、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形。
探望权纠纷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探望权纠纷的执行
探望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2020年修改后于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增加的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对探望权的执行问题是一个新课题,立法尚待完善,有待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不断研究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需强制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在执行探望权案件的过程中,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的规定,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互相配合,可以考虑在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故意藏匿子女,在下达裁定书后仍拒不履行的,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规定处理。
二、探望权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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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怎样执行,要如何执行探望权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则按照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执行探视权;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探视权。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但没有约定探视权如何行使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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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对于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lt;婚姻法gt;的解释
(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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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探望权纠纷的执行
探望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2020年修改后于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增加的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对探望权的执行问题是一个新课题,立法尚待完善,有待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不断研究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需强制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在执行探望权案件的过程中,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的规定,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互相配合,可以考虑在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故意藏匿子女,在下达裁定书后仍拒不履行的,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规定处理。
二、探望权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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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探望权如何得到强制执行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子女权非强制执行,但享有法定权益。抚养方须配合。如遇妨碍,法院可采取拘留或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得影响子女安全及探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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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探望权的后果,达不成探望权协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拒不执行探望权的后果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审理后认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双方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达不成探望权协议怎么办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探望权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拒不执行探望权的后果, 达不成探望权协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拒不执行探望权的后果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审理后认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双方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达不成探望权协议怎么办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探望权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探望权纠纷要怎样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探望权纠纷的执行
探望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2020年修改后于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增加的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对探望权的执行问题是一个新课题,立法尚待完善,有待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不断研究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需强制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在执行探望权案件的过程中,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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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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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到探望权
与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维护自己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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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怎么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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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望权纠纷的执行
探望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2020年修改后于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增加的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对探望权的执行问题是一个新课题,立法尚待完善,有待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不断研究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需强制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在执行探望权案件的过程中,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的规定,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互相配合,可以考虑在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故意藏匿子女,在下达裁定书后仍拒不履行的,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规定处理。
二、探望权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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