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结婚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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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为依据)。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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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女感情发展到了一定程度,需要步入婚姻殿堂的话,在我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能成为正式的夫妻。但在申请登记结婚的时候,却也受到了一些资格条件的限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夫妻的。那到底申请登记结婚的资格条件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申请登记结婚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申办对象资格如下: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为依据)。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二、申请办理登记结婚提交的资料

申请办理登记结婚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户口证明(户口簿、户藉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6)、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1至5项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判决书)。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男女在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申请的时候,要是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申请登记结婚的资格条件,最终自然也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当然也就不能从法律上面认定属于合法夫妻了。在实际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身份材料,这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给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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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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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解除我跟我养子的关系,我想他可以去更好的地方生活,所以我想知道,解除收养登记证格式2017年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在收养登记机关管辖权内;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并已经征求年满10周岁以上的养子女同意;
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四、办理材料
1、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2、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合影或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5、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五、办理地点广饶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六、办理时间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30天内办结。七、联系电话
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有关解除收养登记请求。
(二)受理: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解除收养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解除收养登记条件。
(四)报批:收养登记机关把解除收养材料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对申请人作出准予解除登记或者不予解除登记的决定。
(五)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向申请人出具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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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与他的父母是收养关系,现在他长大成人,想找自己亲生父母,请问解除收养登记表格,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个人
办理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民政局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审批。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民政局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审批。
4、曾在中山市民政局办理过《收养登记证》的;
5、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所需材料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收养登记证;
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填报须知

窗口办理流程
一、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是中山市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中山市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市民政局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业务流水号并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办人。
进度查询:申办人输入业务流水号可对申办业务进行进度查询。
5、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承诺期限: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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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流程可以简单概述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申请就是有结婚双方当事人将准备的相关资料提交给婚姻登记处的办事人员(要求双方当事人任意一个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之后将由婚姻登记处的办事人员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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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办理常住人口的登记,但是不知道常住户口登记表格包涵哪些内容。万一有些需要测量,比如身高、体重什么的,不知道不好填,所以想提前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常住户口登记表格一般与本人直接相关的需填的信息有:
姓名,别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宗教信仰,住址,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 身高,血型等。
其他登记项目的填写要求: 其他登记项目,一律由户口登记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1、户别——据情填写“农户”或“非农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的姓名。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两字。本人不是户主的,按本人与户主的关系写明称谓。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同学、同事等,但子女、兄弟、姐妹多的,应写明行次(如长子、次女、三弟等)。本人与户主系亲戚关系的,也须写明具体称谓,如岳父、侄女、表兄等。
4、签发意见——填写发证机关对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意见,填“同意发证”、“缓发”,“不予发证”等内容。
5、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及有效期限——按签发机关对居民身份证签发的日期和证件的有效期限内容填写。
6、居民身份证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关于居民身份证编号的规定》的原则为申领人编定的证件号码。
7、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8、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9、何时迁往何地——填写本人迁出户口管辖区的时间和迁入地的县(市)一级的地址名称,在县(市)名称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的简称。
10、何因注销户口是否缴销居民身份证——据情填写注销户口的原因,如“迁出”、“出国定居”、“应征入伍”等,同时写明注销户口时是否缴销了居民身份证,如已缴销,写“已缴销”;如未缴销,应写明“证件丢失”等原因。
1
1、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记载——系指《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的项目(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项目)变更、更正的情况。如有项目发生变更、更正,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在“日期”、“办理人章”栏内签明变更、更正的时间,并签字或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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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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