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可以为他人担保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不能为他人担保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方式,一是保证人保证,二是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需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通常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担任,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不符合保证人资格要求。
保证金保证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检察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机关,不能介入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保的角色中 ,其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等检察职能,而非提供取保候审担保。
二、检察院可以结案不起诉吗
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结案。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三、检察院可以判处刑事拘留吗
检察院没有判处刑事拘留的权力,但有决定刑事拘留的权力。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执行刑事拘留的权力。
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判处”通常指法院经过审判后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量刑等判决,这是法院的职责,检察院不具备“判处”这一权力。所以检察院不能判处刑事拘留,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可作出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我们探讨检察院是否可以为他人担保取保候审时,除了知道检察院本身不能为他人担保取保候审外,还需了解相关替代途径。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若你对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保证人资格等还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让你明晰取保候审相关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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