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毒者三年内不得驾车。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吸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毒驾”并未纳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吸毒者驾车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存在放任或过失的意志因素,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吸毒人员能否领取驾驶证
针对近几年以来,我国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明文规定,属于以下情况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A.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
B.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
C.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针对已经获得驾驶证的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将会被注销驾驶证。车管所注销驾驶证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
A.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B.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C.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自动识别驾驶人的状态,如果状态符合以上情形系统将自动注销行为人的驾驶证。
由此可知,吸毒的人如果要获得驾驶证,前提条件没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否则,是不能领取驾驶证或者被自动注销驾驶证。
当行为人的状态没有文件规定的情形时,需要到禁毒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并更正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状态,然后到车管所申请驾驶证或者恢复驾驶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行为人吸毒驾车的情况下,一旦被发现那么给予的往往是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不过,这样的行为很危险,毒品麻痹了驾驶人员的精神,是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而这样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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