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的天数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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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假的天数怎么计算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一定时间之后,就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年假。但需要注意,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工作了很长时间确实不能享受年假的。而对于带薪年假的天数,大家知道应该怎么算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带薪年假的天数怎么算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不享有年薪假的人有: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二、带薪年假的工资计算方式是什么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怎么办?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原则上,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了12个月的话,那么就具有了享受年假的资格,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若职工请的病假或事假天数太多的话,则也是有可能不能享受年假的。而工作时间越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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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天数计算2024
年休假,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其中,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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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时的带薪休假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休年假时的带薪休假天数是如何计算的问题解答如下, 休年假时的带薪休假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1、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5-2≈
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5、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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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望采纳,谢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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