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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执业背景
丁婷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23年起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联系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已处理百余件案件,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薛XX与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货款280万,该农业公司于1月7日将280万转至被告二新XX某西XX公司备用金账户。薛XX催款时得知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代理思路举证
接受委托后,团队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明农业公司已付款;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付款且要求两公司结算,构成追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实是被告二内部纠纷;强调薛XX对备用金账户知情,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重复付款无依据,被告二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内部纠纷。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避免了农业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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