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在校期间便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他系统学习各法律领域知识,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中,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在业务领域,张耀午律师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承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前某区委书记王x、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的辩护人。同时,他还成功办理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
以(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于X辩护。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致被害人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律师多次会见于X,查阅案卷,分析鉴定意见书后,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辩护观点。在量刑方面,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虽法院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最终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张耀午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办理涉黑、涉恶、职务犯罪及重大疑难案件,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未来,他将继续坚定地走在法律道路上,迎接更多挑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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