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个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多年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用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张耀午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这为他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执业过程中,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面对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他还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并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像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众多知名案件中,都有他作为辩护人的身影。他还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更能体现张耀午律师的专业与负责。这起在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单刃尖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作为辩护人。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他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多方进行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部分诉求被驳回。
张耀午律师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即便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他也会耐心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愿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中的一份子,以专业和热情为当事人撑起法律的蓝天,无疑是值得当事人信任和委托的优秀律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