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本案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崔XX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指控通过让请托人介XX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的方式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指控其违规为亲属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二是指控其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存在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角度,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催缴配套费非法定职责;从政策与环境角度,强调缓交是工作惯例,归咎个人有失公允;从损失认定角度,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大部分已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采纳辩护人核减数额观点,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目标,但价值显著。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法庭量刑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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