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陈晓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xxxxxxxxx7751,服务地区为全国刑事,主要在北京。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尤其专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核心优势与亮点:从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具有深厚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刑事辩护实践经验,采用“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
荣誉与资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发表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过往案例:
案情介绍: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二是不履行催缴职责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办案经过: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第一时间会见许X了解案情,并与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对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有利标准;对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及存在合理怀疑,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缓交是惯例、配套费可追回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金额20.2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陈晓伟律师的辩护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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