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启法律职业生涯,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从2009年起正式执业至今,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领域,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与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经验丰富。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发表评论,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典型案例: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受贿罪指控包括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以及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指控则是违规为亲属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长期未征回以及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关于放贷收息,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关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切入,指出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配套费可追回且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认定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金额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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