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外观专利先有设计抗辩有效吗
外观专利先有设计抗辩是有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如果能证明在涉案外观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设计公开,那么就可以主张先有设计抗辩。比如能提供在先公开销售的产品、公开出版物等证据,证明自己使用的设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存在,并非抄袭该专利设计,从而免除侵权责任。但需注意,主张先有设计抗辩要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撑,且该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以增强抗辩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二、外观专利先用权设计抗辩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专利先用权设计抗辩判定需符合以下标准:一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必要准备”指完成技术或生产条件实质准备,如完成产品设计图纸、备好生产模具等;二是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根据已具备生产能力可达到的生产规模;三是先用权人制造、使用行为应基于合法来源,如自行研发或合法受让等。若符合这些标准,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不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三、外观专利先用权设计抗辩证据要求有哪些
在外观专利先用权设计抗辩中,需提供以下关键证据:
使用时间证据: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如生产计划、采购合同、销售记录等,以明确先用行为的起始时间。
使用范围证据:确定先用权的使用范围,如生产规模、销售区域等,一般应与专利申请日前的规模相当。相关证据包括生产报表、销售发票、物流单据等。
设计来源证据:证明先用的外观设计是自主研发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如设计图纸、研发记录、合作协议等,以表明其设计的独立性和合法性。
在探讨外观专利先有设计抗辩有效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当提出先有设计抗辩后,证据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至关重要,若证据不足或证明力不够,抗辩可能不被认可。另外,先有设计的公开时间界定也会影响抗辩结果,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的设计才行。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也会影响先有设计抗辩的判定。如果您对外观专利先有设计抗辩的证据收集、公开时间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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