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注和专业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他就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张耀午律师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令人瞩目。
张耀午律师是一个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在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中,他积累了深厚的知识和经验,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还创造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等无罪案例,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充分展现了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张耀午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不仅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更体现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始终全力以赴。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