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律师,现任职于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一职。他自2016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0049,服务地区覆盖杭州及浙江全省,律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b区b2幢2层。程杰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程杰律师业务专长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他曾为中国某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还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服务。
在众多业务领域中,程杰律师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领域。他深耕该领域多年,处理过多起上亿资产的婚姻家庭离婚诉讼以及千万级家庭分家析产财产分割案件。同时,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调解专委会委员,他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以解决化解家庭矛盾为原则,多次帮助当事人调解解决家庭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在其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十分典型。杨XX与王XX离婚后就房屋分割产生纠纷,杨XX委托程杰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王XX辩称房屋系其父母为养老购置,首付、贷款及装修费用均由父母支付,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仅提供存款小票作为父母出资的证据。
程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多维度工作。他首先对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分析,明确案件核心争议。针对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指出其无法直接佐证资金来源及实际用途,不符合法律要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涉房屋购买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结合王XX婚内出轨的过错事实,主张分割时应兼顾相关原则。
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向杨XX支付折价款80万元。程杰律师认为该判决对“父母还贷事实”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遂代理杨XX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律师重点围绕“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不足以证明父母还贷”展开质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变更一审房屋折价款金额,判令王XX向杨XX支付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较一审增加40万元,还调整了评估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比例。
除了这起案件,程杰律师还办理了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等。他凭借专业的证据分析能力与精准的法律适用策略,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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