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多年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始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
张耀午律师是一个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热情且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中,他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无论面对何种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细节,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多起重大案件的辩护人,同时还有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无罪案例。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的专业与人文关怀得到了充分彰显。这是一起某某故意杀人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单刃尖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张耀午律师为于X辩护。接受指派后,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量刑方面,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张耀午律师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他深知每一个案子都是挑战与成长的机会,即便遇到当事人不理解,也会耐心解释。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愿意成为其中的一块砖、一片瓦,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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