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多项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指控其放贷收息非法收受59.5万元,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而非受贿。同时,还提出即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了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他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X的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的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是可追回的债权,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方面,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尽管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的目标,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十分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整体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法庭量刑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可见,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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