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他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他还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
他的无罪案例也彰显了他的专业水平,像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这些案件的成功辩护,都体现了他在法律运用上的精准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握。而且,张耀午律师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一荣誉更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
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更能体现张耀午律师的专业与智慧。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死被害人陈XX。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经鉴定,他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案发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这些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虽然未采纳他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张耀午律师在法律道路上已经走过了多年,未来也许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案子和更大的挑战,但他始终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愿意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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