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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午律师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他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典型案例中,(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备受关注。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其辩护。针对定罪,张律师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属故意伤害罪;针对量刑,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信条,“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执业以来,他处理超1000件刑、民案件,为多起重大案件当事人辩护,如唐山烧x店案、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等,还有多起无罪案例。他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担任听证员、监督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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