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精湛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就是张耀午律师,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丰富的经验使他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
张耀午律师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他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面对各类案件都全力以赴。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更能看出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在(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系被害人近亲属),被告人是于X,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其辩护。案情是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张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张律师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张律师围绕这些焦点,结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
最终,法院虽然未采纳张律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认定于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完全采纳了其量刑辩护意见。考虑到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判处被告人于X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多年来专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曾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等多人辩护,还有多起无罪案例。他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始终坚守“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即使面对不被理解的情况,也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愿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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