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同居关系结束后,财产该怎么划分
同居关系结束时,财产划分首先看双方有无关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若有,依约定处理。
若无约定,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时,考虑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例如,一方出资较多用于购置房产等重大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其个人所有。实践中,若对财产归属和分割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判决,以确定财产的最终归属。
二、同居关系结束,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判定
同居关系结束时,子女抚养权判定与婚生子女相同。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判定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
三、同居关系结束,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咋定
同居关系结束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非直接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与支付方式,若协议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当探讨同居关系结束后,财产该怎么划分时,除了基本的财产划分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房产,在划分时涉及到产权登记、出资比例等复杂因素。另外,对于同居期间共同经营产生的收益,也需要明确各自的贡献份额来进行合理分配。这些财产划分的具体细节和法律规定可能较为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如果您在同居关系财产划分方面还有疑问,或者不确定如何处理相关问题,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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