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刑事辩护”
陈晓伟于2009年执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服务地区涵盖全国,主要服务于北京地区。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在执业生涯里,他专门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表现突出,独立办理了453件刑事案件。
“接手复杂案件”
20XX年,被告人许某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指控其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崔XX放贷收息59.5万元及让请托人介XX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15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陈晓伟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实施精细辩护”
陈晓伟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某,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思路。针对受贿罪,对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等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有利标准;对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梳理政府文件指出职责不明,强调开发区特殊政策环境及配套费可追回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取得辩护成果”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最终认定许某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将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20.2万元,总计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陈晓伟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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