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诉中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中的期限种类繁多,不同阶段期限不同。
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一般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刑诉中申请回避的期限是多久
刑诉中申请回避的期限贯穿整个诉讼程序。在侦查阶段,当事人等可在知悉回避事由后立即提出;审查起诉阶段亦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有权随时申请。审判阶段,开庭时审判长需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此时可当即提出,若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回避事由,也能随时申请。但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一般不得再提出回避申请,除非提出的回避理由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才知晓。法律如此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权利,同时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三、刑诉中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如何救济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一次。
若属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回避情形而被驳回申请的,当事人等不得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应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时,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对于不属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其他人员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一般也按此原则处理。比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若其回避申请被驳回,也可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及时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或撤销原驳回决定。
当我们探讨刑诉中的期限是多久时,其实刑诉期限背后还有不少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超过了刑诉期限该如何补救,在司法实践中,超期情况可能涉及程序违法,当事人可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等。另外,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在期限计算上可能会有特殊情况,像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期限可能会因补充侦查、鉴定等环节而有所延长。如果您对刑诉期限的具体计算、超期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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