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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等。
20XX年为被告人许X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案辩护获部分采纳意见
当事人为被告人许X,其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指控包括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及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滥用职权罪指控包括违规为亲属项目办规划许可致配套费未征回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
陈晓伟律师职责为辩护。具体工作内容为,接受委托后全面深入分析案件,制定“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论证放贷收息是合法民间借贷,创造性提出受贿数额计算标准;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论证高价交易问题。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
最终结果是法院部分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数额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构成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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