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人凭借专业能力在复杂案件里力挽狂澜,陈晓伟律师便是其中一位。近期,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引起大家关注,而这背后就有陈晓伟律师卓越的辩护身影。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身兼数职,足见其在行业中的地位。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多次成为媒体嘉宾并接受采访,发表学术文章,这些都彰显了他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此次涉及的案件中,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催缴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许X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思路。
对于受贿罪,在放贷收息问题上,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用对许X最有利的标准。在高价交易方面,他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且存在合理怀疑,同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在职责与权限上,他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X法定职责;政策与环境上,强调开发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损失认定上,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受贿罪中,放贷收息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在这起案件中,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显著。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他这种对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对每一个辩护点都不轻易放弃的专业精神,正是一名优秀刑事律师的职业理念,也让他在法律界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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