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的曙光,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从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方面有着卓越的表现。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崔XX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二是不履行催缴职责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在针对受贿罪的辩护中,对于放贷收息,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律师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非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是工作惯例,归咎个人有失公允;依据司法解释,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大部分已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受贿罪中,将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在这起案件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目标,但价值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了极致的专业精神;实现“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陈晓伟律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始终坚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为刑事辩护行业树立了榜样,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陈晓伟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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