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法中孩子探视权如何保障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保障探视权,双方可先就探视时间、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签订协议并自觉履行。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
若抚养方拒绝协助探视,探视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探视。
三、离婚法里孩子抚养权变更有啥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二是诉讼变更,一方要求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需注意,变更抚养权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在探讨离婚法关于孩子抚养费多少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除了常见的定期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还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另外,随着孩子成长、生活学习费用增加等,抚养费是可以进行调整的。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若你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调整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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